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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拟出台新规 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

中证协拟出台新规 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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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2月3日电(记者 赵中昊)2月3日,记者从业内独家获悉,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进行了整合优化,制定形成《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征求行业意见。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总结吸收了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了承销商自律管理,并统一了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路演推介的要求。规则细化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推介方式、推介范围;明确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规定了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规则细化了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规定了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细化了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的规范。规则明确了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要求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了对承销商的自律管理。规则明确了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明确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明确了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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