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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打新将迎来新规。
记者获悉,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研究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对此前规定进行完善优化补充,并向券商征求意见。
为避免弃购情况发生,《意见稿》对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打新提出了现金资产规模要求,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1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日前1个交易日总资产孰低值的1‰。
《意见稿》统一了各板块打新私募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私募管理产品总规模要在10亿元(含)以上。机构投资者应配备新股研究、投资人员,统一了各板块配售对象投资实力的要求,市值门槛均为6000万元。
此外,还加大违规行为处理力度,诸如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发生违规情形,最长可列入限制名单36个月。
统一各板块配售对象投资实力要求
在此之前,协会曾制定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自律规则,并配套发布了一系列工作通知,持续强化主板、板和创业板等板块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如今,为配合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协会对此前的规则进行完善细化,研究制定了《意见稿》。
《意见稿》统一了主板、板和创业板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下,需要网下投资者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鉴于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风险管控体系不严、执行力度不足、投资决策缺乏稳定性、市场风险分散难度较大等问题,为减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证券发行一级市场的不利干扰因素,在充分借鉴板、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统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3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1只存续期2年(含)以上的产品。
在充分借鉴注册制试点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意见稿》进一步提高网下投资者专业定价能力要求。一是突出投资者的股票主动管理能力,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对象注册类型仅限于权益类、混合类产品;二是规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多层嵌套等方式进行套利投资以获得超额收益,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0%以上的资产应直接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市场工具。
《意见稿》统一了对主板、板和创业板配售对象投资实力的要求。结合当前各板块网下发行实践中对配售对象账户市值的统一要求,新规则对配售对象注册条件予以统一,明确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账户以外,其他配售对象账户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最近1个月末总市值应不低于6000万元。
网下打新有现金资产要求
《意见稿》对网下投资者主要业务环节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
一是强化合规风控要求。增加了机构投资者合规审查和风险监测监控方面的具体规定,明确初步询价环节网下投资者拟申购金额的具体确定标准和要求。同时,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下,配售对象获配金额不确定性增加,为避免出现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流动性管理能力较弱而无法及时缴款的情形,对一般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出了现金资产规模的要求,其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1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日前1个交易日总资产孰低值的1‰。
二是细化研究定价标准。为引导有专业能力的网下投资者在股票定价中积极发挥中枢作用,《意见稿》对机构和个人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要求机构投资者定价依据应包括基本面研究、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估值定价模型等内容,个人投资者定价依据应包括估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估值参数详细说明及逻辑严谨的推导过程等内容,并对机构投资者最终报价的决策形式、依据和过程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细化禁止性行为种类。结合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在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网下投资者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经行政许可除外”“故意压低、抬高或者随意报价”“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等违规情形。
违规者最长将被限制36个月
《意见稿》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取消主板针对特定情形首次违规的网下投资者可豁免一次处罚的规定,进一步统一各板块名单管理机制,将主板黑名单并入限制名单进行管理。
针对网下投资者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使用他人账户或多个账户报价、委托他人开展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经行政许可除外)、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故意压低、抬高或者随意报价、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审慎报价,以及无定价依据、未在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等严重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违规行为,通过延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限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多次发生违规情形,最长可列入限制名单36个月。同时增加对不适格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等的处理措施。
此外,网下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协会可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发送监管工作函、约谈、要求回应、作出声明等工作措施,或者谈话提醒、要求提交承诺、要求参加合规教育、警示、责令改正、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理等自律措施,通过进一步压实有关责任人员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提高执业行为的规范性。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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