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财经北京2月15日电(记者 高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披露2023年首批罚单。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及双双收到央行罚单,两家机构合计被罚2764万元,8位相关责任人也未能免除连带责任。
其中,被罚款1376万元,被罚款1388万元,两券商共同处罚原因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同时,被揭露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则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处罚还涉及到8位公司责任人。方面,央行对时任财富管理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严高剑罚款10.5万元,对时任信息技术中心执行总经理李军罚款4.5万元,对时任合规部总监陈朝云罚款3.5万元,对时任资产管理业务运营管理部执行总经理徐强罚款2.5万元。方面,时任公司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丁建强、时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昕帆均被罚款7万元;时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总监曹露丹被罚款6万元;时任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综合管理团队负责人李宁被罚款3.5万元。
据了解,本次及所受行政处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第九条显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十条显示,“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第十六条则显示,“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在处罚方面,《反洗钱法》则明确,金融机构如出现上述情景,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券商合规监管持续深化。今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21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披露了面向金融机构的一系列反洗钱工作成果。数据显示,2021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共对638家义务机构开展了反洗钱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反洗钱违规机构401家,罚款金额3.21亿元,处罚违规个人759人,罚款金额1936万元。报告进一步称,证监会持续完善行业反洗钱制度机制设计,推动健全行业监管规则。
虽然监管对机构要求趋严,但券商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而遭处罚的情况时有发生。2023年1月16日,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而接到央行上海总部罚单,被罚金额95万元。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吉学作为相关责任人,被罚4.25万元。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还有、、中天证券、等券商或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先后受到反洗钱处罚,其中机构被罚款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不等。
2023年1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自2月28日起施行。《办法》提到,证券公司应严格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适当性管理、账户使用实名制等工作。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强监管,督促证券公司严格遵守《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同时,强化监管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王春霞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