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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3月3日电(记者林倩)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核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吸收合并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投行”)。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北京分公司。证监会还核准变更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其他业务范围不变。
证监会表示,东方投行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东方投行解散后,应当向证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本次增加的业务。应当根据此次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证监会表示,与东方投行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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