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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赵中昊)记者3月13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以下简称四家单位)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开展2023年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评估工作相关事项进行了通告,并下发了自评表,评估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券商需从工作基本要求、工作管理体系、日常工作、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加分项目、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等六个维度进行自评。
具体来看,“工作基本要求”满分分值为10分,主要评估券商工作是否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力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努力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有效性、差异化;“工作管理体系”满分为20分,主要评估券商是否从制度、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加强工作管理;“日常工作”满分为40分,主要评估券商是否做到了普及教育与专项教育相结合、主题教育与持续教育相结合,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产品、举办活动、开展风险提示、公示投诉渠道等;“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满分为30分,主要评估券商参与或配合四家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围绕四家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推广交易所产品,参与、协助、承办四家单位的活动等;“加分项”最高分为10分,主要评估券商工作是否积极主动,响应相关政策,成效明显,具有较典型示范效应;“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则是评估券商在评估期内是否被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券商自评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四家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可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券商工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如发现券商存在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情形的,将依照《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评估指南》的规定,对相关项目给予加倍扣分。最终评估结果将由中证协定向发送各券商。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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