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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ST博天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立案。
*ST博天还在公告中表示,近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调整涉及多个会计年度且金额巨大。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同样在4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的4月1日,S*ST佳通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上述3家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随着监管调查的推进,上述3家公司投资者索赔的条件将逐渐清晰,其中确实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说。
有S*ST佳通投资者与记者交流时表示:“我们一直在关注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的进展,也曾咨询过有关索赔的问题,但也担心诉讼的时间过长,以及最终能否得到赔付等。”
信息披露问题是共性
从公告内容来看,上述3家公司违法违规情形均有不同,但是,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则是共性。
2019年年度报告未依法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占用。具体而言,证监会认为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证监会同时认定,首次披露实际控制人违规占款的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查阅数据可知,股价自2021年4月30日波动明显,后出现明显的下跌。
S*ST佳通则是因执着于“关联交易”且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被监管部门问责,S*ST佳通是目前两市仅剩的股改钉子户,由于迟迟未能完成股改,大小股东之间矛盾不断,2020年、2021年,S*ST佳通屡次将“关联交易”的年度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均被中小股东否决,然而,公司竟未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最终引来了监管部门的问责。
4月1日,S*ST佳通发布公告,披露了证监会对其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公告显示,公司在2020年、2021年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持续发生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对此,王智斌表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在股东大会已否决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应当尊重公司股东的意志,而不应执着地推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ST博天的问题则在于,今年3月底公司更正了此前5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ST博天发出问询函,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说明发现财务数据不实的细节、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的会计处理、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公司是否存在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等情形。*ST博天尚未回复交易所的问询,但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已经下发,*ST博天首次披露了因重大违法违规退市的风险。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结合这些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可知,虽然被立案的进展有差异,但是从公告内容已经可以辨别投资者索赔的初步条件,因此,因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智斌认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0日买入*ST博天且截至2023年3月31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将有机会要求*ST博天及时任中介机构赔偿部分损失;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截至2021年4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赔偿部分历史亏损。
“同时,S*ST佳通未依法依规披露关联交易,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目前尚不清楚该公司在2020年度首次发生应予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时间,初步推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买入S*ST佳通且截至2021年4月22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有机会向S*ST佳通及其关联方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王智斌补充道。
编辑:林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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