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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发布“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 最高奖励5000万元

山东青岛发布“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 最高奖励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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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青岛5月12日电(记者 贾云鹏)在12日举行的2023青岛·全球创投风投大会上,青岛市发布了《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即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相较1.0、2.0版政策,3.0版增加了资本招商奖励、S基金交易奖补、规模奖等奖项,覆盖了创投风投“募、投、管、退”全链条以及优化创投风投营商环境等方面。

在持续支持创投风投聚集发展方面,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3.0版提出,对新注册或增资且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的机构,按照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创投风投机构,给予5000万元奖励。

在积极鼓励创投风投服务实体经济方面,3.0版政策提出,机构投资青岛市辖区内非上市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搭建常态化路演对接平台,对促进项目对接落地成效突出的路演、专业论坛等活动,每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在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方面,机构投资青岛市种子期项目和人才企业且持股满2年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奖励不设上限。在发挥创投风投资本招商作用方面,机构通过股权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将符合青岛市24条产业链发展方向的拟上市企业主体迁入青岛市的,按其对拟上市企业主体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每家机构奖励不设上限。

在助力创投风投扎根青岛做大做强方面,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在进一步拓宽创投风投退出渠道方面,青岛鼓励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该基金承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份额,按照交易结算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宗交易最高奖励100万元。


编辑:翟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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