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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发布】证监会:调整北交所做市券商准入条件

【金融街发布】证监会:调整北交所做市券商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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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7月28日电(罗浩) 证监会28日晚间公告,为推动北京证券交易所高质量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等相关规定,证监会起草了(以下简称《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北交所今年2月正式引入做市交易机制以来,做市商依规履行做市报价义务,技术系统运行稳定,对做市股票的流动性改善和交易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做市交易机制作用,证监会立足于北交所特点和发展需要,起草了《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优化现有做市商制度安排,适度调整完善专门从事北交所股票做市的证券公司准入条件。

《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共八条,主要包括北交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规则衔接安排、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资格准入。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板做市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净资本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连续三年分类评级为A类A级(含)以上调整至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同时,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二)关于规则衔接。为做好与《板做市规定》之间的衔接,《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明确:一是除准入条件外,关于证券公司准入程序、义务履行、做市商券源、风险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其他规定,参照《板做市规定》执行。二是依据《板做市规定》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仍可在北交所按照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三)关于监管执法。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证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同时,授权北交所制定业务规则,规定做市商权利义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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