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正文

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不得以离婚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

新华财经北京7月28日电(记者王媛媛 刘玉龙)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答记者问。对于“年内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市场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的问题,证监会表示,股份减持是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当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证监会称,大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据悉,今年以来,A股多家AI概念股公司披露过大股东离婚的消息,包括、、、、、、、、,其中不乏“天价离婚案”。

如实控人周鸿祎分割44658.52万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6.25%)至前妻胡欢名下,据当日(4月4日)收盘股价20.08元/股计算,胡欢将持有股份市值为89.67亿元。

分析人士称,对大股东来说,如何把离婚涉及的股权交割、董事席位安排等事宜对市场的影响降到最低,如何与市场建立互信,至关重要。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发现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编辑:罗浩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发表评论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