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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深圳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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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9月7日电 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7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促进深圳市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市场发展,提升金融双向开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试点工作由前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推进,支持前海制定面向香港投资者的配套工作指引,优先支持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制度安排下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获得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资格。

办法提出,推进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依法授权后可在合作区内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支持内地和香港创投资本在河套共同设立试点基金,打造面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创投基金集聚地。

办法还提到,试点基金可采用基金中基金(FOF)形式运作,投向应当符合国家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及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投融资。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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