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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优化融券及转融通出借机制 强化逆周期调节

沪深交易所优化融券及转融通出借机制 强化逆周期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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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上海10月15日电(记者时娜)10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分析人士认为,与交易所现有《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比,《通知》对融券等制度进行阶段性调整,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适度限制了出借比例,将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效果;同时优化制度,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将引导相关主体聚焦上市公司经营成长;还进一步增强机制约束,突显了强化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行为的决心。

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效果

融券作为市场基础性制度,运行10余年以来保持平稳,从实践看融券交易在促进价格发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是一种重要的市场逆周期调节手段,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前期沪深交易所下调融资保证金比例后,融资余额累计增长500余亿元,为市场带来增量的买方资金,强化了买方力量。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对融券等制度进行阶段性调整,包括上调全市场融券保证金比例,提高融券成本,同时限制了战投出借的比例,优化了出借方式,减少了融券券源,减弱卖方力量,相关措施组合推出,将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效果。

此外,对私募基金设置了差异化保证金比例安排,压实证券公司对融券客户及交易行为管控责任,进一步引导券源合理分配、改善融券投资者结构。

引导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

除调整融券保证金比例外,本次通知对于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也进行了限制与规范。其中,对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知要求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对于其他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票,则要求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且设定前五日出借数量比例。

业内人士指出,高管及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出借其获配股票虽不直接涉及减持,但其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与运行,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专注主业,《通知》取消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将引导相关主体聚焦上市公司经营成长。

进一步增强机制约束

证监会于10月14日发布名为《证监会调整优化融券相关制度,更好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的文章,提出持续强化融券业务监管,督促券商加强对融券交易行为的管理。交易所同步发布《通知》,进一步压实证券公司的管控责任,明确券商应当加强对融券客户及交易行为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机制、穿透核查机制和准入机制,对投资者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查。

分析人士指出,与交易所现有《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相比,《通知》在重申现有《实施细则》“限售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战略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等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其他可能通过融券进行套利的限制,如禁止减持受让方和相关主体关联人等参与融券,进一步增强机制约束,突显了强化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行为的决心。

证监会提出,将持续强化融券业务监管,及时总结评估融券机制运行效果,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节,更好发挥融券机制积极作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对各种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罚。


编辑:刘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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