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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3月20日电(记者赵中昊)3月20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存在以下情况:为个别客户上门办理业务,且身份核实不到位;为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早于合同双方签署日。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营业部应完善内控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及执行,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编辑: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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