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 > 正文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力铱: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促进投资者保护创新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力铱: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促进投资者保护创新

...

新华财经北京5月15日电 (黎轲) 15日,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日,由新华财经主办、科技集团协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指导的 “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创新行动”在京启动。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力铱从上市公司角度出发,着重介绍了投资者保护动因及其风险防范。

微信图片_20230516105002.jpg

刘力铱表示,2022年证监会公开的323亿处罚中,比例最高的是信息披露相关处罚,而此类处罚中占比较多的是资金占用问题。同时,实际案例处理中还较多涉及控制权转移的相关案例。

刘力铱认为,在资金占用方面,上市公司高管的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失职行为。所以,在信息披露导致的一连串不良事件发生之后,到上市公司退市,甚至退市后两年,投资者提起诉讼时还会将董监高作为连带责任人。“信息披露当中,资金占用是一方面,信息披露是另一方面”。刘力铱称。

就控制权转移而言,刘力铱认为,一方面会涉及到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收购过程当中的一些控制权问题;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本身收购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同样涉及到部分信息披露的问题。刘力铱举例说,某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收购完成之后,虽然收购本身没有实现完全控制权的转移,但该公司的披露文件却显示,已完成对子公司完全控制权的转移,直到该公司最终发现无法控制子公司时,才做出一系列 “我子公司失控”的表态。在此种情况下,面对交易所的问询函,就会涉及到董监高的个人责任。

除此之外,刘力铱还表示,证券虚假陈述也是一类较为常见的风险类型。根据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工作情况报告,2022年证券虚假陈述数量在整个案件已经超过50%。她强调,通过康美药业、五洋债案,证券虚假陈述把责任承担主体已扩展到董监高身上。


编辑:谈瑞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发表评论

最新文章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